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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力劳动等级划分标准

体力劳动等级划分标准

体力劳动的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1. Ⅰ级体力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3558.8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61%;

净劳动时间为293分钟;

相当于轻劳动。

2. Ⅱ级体力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5560.1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67%;

净劳动时间为320分钟;

相当于中等强度劳动。

3. Ⅲ级体力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7310.2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73%;

净劳动时间为350分钟;

相当于重强度劳动。

4. Ⅳ级体力劳动 :

8小时工作日平均耗能值为11304.4千焦耳/人;

劳动时间率为77%;

净劳动时间为370分钟;

相当于“很重”强度劳动。

体力劳动强度指数是根据工作日的平均耗能值和劳动时间率来确定的。劳动强度指数越大,表示体力劳动强度越高。这一标准有助于在劳动保护和管理中,有针对性地减轻工人的体力负担,提高劳动生产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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