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 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 时事新闻;
3. 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4. 不具备作品实质条件的内容;
5. 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宜以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著作权法保护的是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出来的作品,而上述内容由于性质或目的的原因,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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